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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芜湖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补征范围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3 05: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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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参保职工:目前在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按照省平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后,其中2022年度内月缴费基数高于省平下限3832元、低于省平上限19160元的,不需调整及补征;其余在单位正常参保人员自2022年元月起补缴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2、个体人员:目前以个体灵活

1、参保职工:

目前在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按照省平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后,其中2022年度内月缴费基数高于省平下限3832元、低于省平上限19160元的,不需调整及补征;其余在单位正常参保人员自2022年元月起补缴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

2、个体人员:

目前以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选择缴费基数3429.11元、17925.42元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将基数调整为当前执行的省平下限3832元、省平上限19160元,并从2022年元月起核定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补缴;其余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2022年12月2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应档次申报补缴2022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

3、退休人员:

在2022年度内已经办理退休且有实际缴费的原单位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个体退休人员按自愿原则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应档次申报补缴2022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单位退休人员申报2022年度在职期间缴费工资基数较原执行基数有增长的,由所属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申报,并于次月补缴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单位、个人实际缴费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计算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补发。

4、已经办理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参保缴费终止的人员:

对已经办理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参保缴费终止的人员,不再调整2022年度缴费基数和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