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芜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为深入推进‘创业芜优’城市建设,根据相关规定,芜湖市就业促进行动明确了返芜就业社保补贴支持政策,对之前在我市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每月按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返芜就业社保补贴支持政策规定,芜湖市返芜就业社保补贴执行期到12月31日。市人社局发布提醒通知,12月31日前,符合政策的返芜就业人员,抓紧时间完成申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条件
1.1月1日之前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即年满16周岁,且没有在芜湖市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1月1日之后在芜湖市企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1月1日时为芜湖市户籍;
3.稳定就业指参加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4.工作单位为我市企业或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供给类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5.派遣制员工社保参保缴费地点和实际工作岗位地点均需在芜湖市,并上传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6.与紫云英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按其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以申请时社保系统能查询到的个人缴费金额为准。实际缴费时长累计超过12个月的,按时间顺序从前往后计算补贴金额。
申请有效期
即日起至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程序
1.市人社局在“就业芜优”一体化服务平台(微信搜索“就在芜湖”小程序,下同)上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人登录“就业芜优”一体化服务平台,点击“返芜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期间企业参保地发生变化的,请向符合条件时间段最后的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于1月31日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