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比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本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目前按9%执行。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社保中心3991268;
无为市6897199;
南陵县6823367;
镜湖区3878063;
鸠江区社保中心5968326;
弋江区4221292;
湾沚区2567757;
繁昌区7878825;
经开区5842839;
三山经开区3918031。
》》芜湖失业保险代缴医保(含生育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