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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企业社保业务?

发布时间:2023-06-24 08: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司新增员工如何办理社保,公司有人离职如何办理社保,如何办理企业社保业务?

内容简介

一.“新公司首次社保登记”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流程:公司指定社保经办人,携带申报材料,在每月5-20日内到

一.“新公司首次社保登记”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流程:公司指定社保经办人,携带申报材料,在每月5-20日内到辖区(营业执照办理地)社保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公司社会保险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具体时间,到参保登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费结算通知单”,前去地税申报缴费。至此,新公司的社保登记就办好了。同时,在您完成地税申报缴费的同时,您公司当月的社保也完成缴费了。

值得提醒的是,在办理新公司参保登记之前,需要先在社保中心窗口进行企业劳动合同备案。窗口人员会让您用U盘拷贝备案材料或指定您加入备案群,自行下载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用U盘拷贝填写好的《企业信息表》和《劳动用工备案报盘信息表》;携带打印好的《签订(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册》(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劳动合同》(两份,已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需要在本单位参保,如外地参保须提供参保证明);

3.经劳动部门鉴证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在窗口领取);

4.《芜湖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在窗口领取);

5.《芜湖市职工社会保险(险种)增加花名册》(一式两份,在窗口领取)。

温馨提示:公司每月都要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俗称:给员工买社保),买社保有两个渠道:一是,到辖区社保中心、地税服务厅、银行办理;二是,通过“芜湖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办理(前提是先须到地税、银行办理《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

二.公司新增员工,如何办理社保?

公司经办人,在每月5~20日之间,携带以下材料:

1.新员工劳动合同(原件);

2.签订(续签)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

3.《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

到辖区社保中心企业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1.公司增人需进行备案。目前,可以在网上备案。但须到社保窗口申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站的单位帐号、密码(网上备案材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网上备案结束后,还需到社保窗口盖章。

2.单位申报的所有纸质材料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可通过易企网,在线申报新增职工参保。

三.公司有人离职,如何办理社保? 公司经办人,在每月5~20日之间,携带以下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

2.员工辞职证明;

3.《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

到辖区社保中心企业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1.公司减人需进行备案。目前,可以在网上备案。但须到社保窗口申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站的单位帐号、密码(网上备案材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网上备案结束后,还需到社保窗口盖章。

2.单位申报的所有纸质材料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可通过易企网,在线申报中断职工参保。(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及时申报办理中断职工参保关系。)

四.“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办事指南 年检对象:成立1年以上的我市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

年检地点:各用人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年检申报手续。

年检材料:

1.营业执照;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当月本单位《芜湖市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

5.《芜湖市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缴费基数申报表》(窗口打印);

6.《芜湖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表》(窗口领取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7.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1)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100人以下公司,窗口领取);

(2)度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公示证明(100人以上公司,窗口领取)。

芜湖市发布的社保政策、通知 芜湖市相关部门发文,要求从7月1日起,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