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特殊政策。
一、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当前芜湖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仅限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报销仅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此次临时出台的新冠感染门诊报销覆盖所有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市范围内共800余家。
二、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期限
此次临时出台的新冠感染门诊报销将执行至2023年。市医保部门将严格落实政策、实行专项保障、优化经办服务、强化费用监管,全面落实疫情防治医疗保障措施,在保障新冠患者住院医保待遇的同时,确保参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门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