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1、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医院报销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直接扫码结算或持社保卡的可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
2、窗口报销医药费所需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以及住院的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原件。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政策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