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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2023-03-30 09:1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芜湖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内容简介

一、普通门诊在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注:2023年度元月起,报销限额150元。二、常见慢性

一、普通门诊

在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注:2023年度元月起,报销限额150元。

二、常见慢性病门诊

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

三、特殊慢性病门诊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省外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四、大额门诊

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五、意外伤害门诊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