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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芜湖职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范围及对象

发布时间:2023-10-25 03:04:1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2022年度芜湖职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范围及对象

内容简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须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2年度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须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2年度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可在年度内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调整。

二、年度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方式执行。目前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未公布前,经审核后暂按度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其中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并自次月起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单位和职工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需补缴(退)2022年元月至申报当月期间差额部分;同时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待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无需单位重新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再次核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其中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从元月起补缴差额部分,职工缴费基数在上下限之间的,不再补缴。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参照单位职工执行,个人申报后从次月起执行,其中年度内基数调整由低到高的,可按自愿原则申请从元月起补缴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