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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

发布时间:2023-10-25 01:41: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门诊报销起付线,门诊报销起付标准,芜湖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

内容简介

2022年7月1日起,芜湖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开始实施。职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外配处方在我市纳入处方外配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政策范围内

2022年7月1日起,芜湖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开始实施。职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外配处方在我市纳入处方外配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800元,支付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支付比例:

(一)本地就医

在职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按医院级别分别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二)异地就医

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本地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