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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4 12: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芜湖公积金,芜湖公积金提取,芜湖公积金业务办理,芜湖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一、办理程序: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

一、办理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所需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期限、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2、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贴息贷款未还清的,销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方可销户提取。

五、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553-12329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三楼(开发区大队正对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三山区峨桥路三华新城门面房(三山区建投公司隔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皖南商城B座邮储银行二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附表:

提 取 类 型

提取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提取账户

全部余额

一次性

提取

离(退)休的

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出境定居的

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因劳动教养或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满12个月(含)以上的)

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证明、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人社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本市户口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2个月(含)以上仍未重新就业的,查实没有在其他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身份证住址为本市的,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