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4 12: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芜湖公积金,芜湖公积金提取,芜湖公积金业务办理,芜湖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一、办理程序: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
一、办理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所需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期限、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2、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贴息贷款未还清的,销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方可销户提取。
五、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553-12329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三楼(开发区大队正对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三山区峨桥路三华新城门面房(三山区建投公司隔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皖南商城B座邮储银行二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附表:
提 取 类 型 | 提取证明材料 | 提取额度 | 提取次数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提取账户 全部余额 | 一次性 提取 |
离(退)休的 | 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
出境定居的 | 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
因劳动教养或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满12个月(含)以上的) | 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证明、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人社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
本市户口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2个月(含)以上仍未重新就业的,查实没有在其他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
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身份证住址为本市的,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本人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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