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期限计算规定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时间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你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