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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芜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1 18:2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2023年度芜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通知

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我市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各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省财政厅、统计局、人社厅、税务局、医保局五部门《关于发布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186 号)

关于调整我市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各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统计局、人社厅、税务局、医保局五部门《关于发布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186 号),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 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公布的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我市 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 80376.96 元,月平均工资为 6698.08 元;个人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4元,下限为4019 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一)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 年下限标准4019 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 5.5%的,月应缴费为 221.05 元;缴费费率选择 8.5%的,月应缴费为 341.62 元。

(三)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 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 6698.08 为基数,按 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 502.36 元。

(四)医疗救助金暂不调整,按 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 35.85 元。

(五)执行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职工医疗保险费补征

(一)补征时间

参保职工于9月缴纳补征的医疗保险费。

(二)补征范围及标准

1、补征缴费基数范围:补征 1月至8月基数上下限差额,其中 年度内月缴费基数高于省平上限19160 元,低于省平下限 4019 元的,需要补征;

2、补征人员范围:截止 8月 31 日,在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须补缴基数上下限差额部分应缴额。已办理停保、退休和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参保缴费终止的人员,不再补征;1-8月间,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如发生单位变更,按照8月所在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征,对变更前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再补征。

3、补征比率: 单位职工补征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 7%,职工个人缴纳 2%; 单位缴费到账后划转个人账户。

四、有关要求

1、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完成后,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核对职工缴费明细及差额,以保证参保职工的权益。

2、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及时准确完成计划核定、缴费结算、个人账户划账等工作,保障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足额申报缴费,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9月1日起开始执行。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