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1 19: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芜湖职工医保慢病报销比例,芜湖慢病医保报销,芜湖职工医保慢病报销办法
内容简介
门诊慢性病报销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规定支付。各病种门诊慢性病费用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
门诊慢性病报销
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规定支付。
各病种门诊慢性病费用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
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规定,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各病种门诊慢性病费用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如下:
类型 | 病种名称 | 年支付限额 | 报销 比例 |
Ⅰ类 | 1、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含透析并发症治疗费用) | 70000元 | 按 同 等 条 件 下 住 院 比 例 报 销 |
II类 | 2、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一年(含并发症治疗) | 75000元 |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二年 | 65000元 |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第三年 | 55000元 |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四年及以上 | 45000元 | ||
III类 | 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包括辅助检查、用药) | 40000元 | |
恶性肿瘤放化疗后的延续治疗 | 15000元 | ||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
IV类 | 5、系统性红斑狼疮 | 8000元 | |
6、慢性活动性肝炎 | |||
7、肝硬化失代偿 | |||
8、冠心病支架置入术后的维持治疗 | |||
V类 | 冠心病 | 3500元 | |
9、慢性胰腺炎 | |||
10、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 | |||
11、类风湿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 |||
V类 | 12、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 3500元 | 按 同 等 条 件 下 住 院 比 例 报 销 |
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
14、慢性心功能不全 | |||
15、心律失常 | |||
16、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 | |||
17、高血压(II期、III期) | |||
18、糖尿病 | |||
19、结核病(活动期) | |||
20、精神病 | |||
21、前列腺增生症 | |||
22、麻风病 | |||
23、慢性盆腔炎 | |||
VI类 | 24、慢性前列腺炎 | 2500元 | |
25、慢性萎缩性胃炎 | |||
26、肠粘连 |
注:
1、患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门诊慢性病的患者,超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60%,医院负担10%。患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门诊慢性病患者,超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医院负担10%,个人负担90%。
2、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根据慢性病治疗用药的关联性,适当增加支付限额标准。其中,患有关联性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30%比例增加;患有不相关联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
3、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其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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