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3号)/芜人社秘〔〕125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办事程序:
1.申请人通过人社部1233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等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2.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失业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53-399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