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高温工作时间规定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高温津贴数额
具体数额上,芜湖目前仍延续全省统一的执行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三、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如绿豆汤、冷饮等充抵。
2、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这部分也不得以钱物替代。
四、高温工作时间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