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17: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芜湖社保缴费调整,芜湖社保缴费基数,芜湖人社局调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我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个体参保人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五部门《关于公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
关于调整我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五部门《关于公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 13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在职经办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 83号)的规定,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度省平工资及度缴费基数核定
自1月至12月,核定芜湖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71701.68 元,月平均工资为5975.14元。个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安徽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为九个档次,其中选择缴费档次为下限的,月缴费基数为3429.11元,其余依据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70%、80%、90%、 100%、150%、200%、250%、 300%分 为八个档次,月缴费基数为4182.6元、4780.11元、5377. 63元、5975. 14元、8962. 71元、11950. 28元、14937. 85元、17925.42 元,按20%费率计算(保留到角分)九个档次,月缴费分别为685.82元、836. 52元、956. 02元、1075.53元、1195. 03元、1792. 54元、2390. 06元、2987.57元、35858元。
三、社会保险费补征
一、补征时间
按照《关于申报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芜人社秘[] 135号)的要求,我市参保单位已经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省平标准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已于7月份起执行,自今年元月起生效。现根据省平标准再次核定度1月至12月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并补征度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应缴费额。
二、补征范围及标准
1、参保职工
目前在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按照省平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后,其中度内月缴费基数高于下限3429.11元、低于16365. 72元的,不需调整及补征;其余在单位正常参保人员自元月起补缴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
2、个体人员
目前以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1月至12月期间选择缴费基数3017. 01元、16365. 72元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将基数调整为当前执行的省平下限3429.11元、省平上限17925.42元,并从元月起核定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补缴;其余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2022年5月2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应档次申报补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
3、退休人员
在度内已经办理退休且有实际缴费的原单位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个体退休人员按自愿原则在12月20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应档次申报补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单位退休人员度在职期间缴费工资基数较原执行基数有增长的,由所属单位于12月20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申报,并补缴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单位、个人实际缴费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计算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补.发。
4、对已经办理转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缴费终止的人员,不再调整度缴费基数和补征。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体人员的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及时准确完成缴费结算、待遇核发等工作,按要求核定缴费及补缴计划,保障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足额申报缴费,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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