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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调整

发布时间:2023-02-20 01:4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湾沚区生育待遇发放方式,湾沚区生育待遇领取,湾沚区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调整

内容简介

根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芜医保〔〕7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的通知》(芜医保〔〕1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湾沚区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作

根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芜医保〔〕7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的通知》(芜医保〔〕1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湾沚区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对于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可由单位或本人在办理申领手续后,按月计发并直接转入参保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待遇流程:

1、怀孕及时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手续;

2、生育后,及时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