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芜医保〔〕7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的通知》(芜医保〔〕1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湾沚区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对于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可由单位或本人在办理申领手续后,按月计发并直接转入参保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待遇流程:
1、怀孕及时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登记手续;
2、生育后,及时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