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各类在校学生;
-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与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注: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参加外市居民医保的,不再重复参加芜湖市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线上征缴10月1日开始,预计11月1日开通线下银行网点缴费通道,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缴。
城乡居民医保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待遇,即2022年缴费,缴纳的是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