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0 09:40: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医保门诊共济使用,芜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怎么使用?
内容简介
一、支付范围审核通过后,共济账户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诊疗、缴纳居民医保。后期随着省相关药品平台的建立,还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需要强调的是,个账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被绑定对象(如父母、
一、支付范围
审核通过后,共济账户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诊疗、缴纳居民医保。后期随着省相关药品平台的建立,还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需要强调的是,个账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被绑定对象(如父母、孩子)在门诊就医时,依然出示本人医保卡。在本人医保卡无个人账户或个账余额为0的情况下,进行共济支付。
二、门诊报销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保障。
1、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
2、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
3、倾斜政策: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4、年度报销限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5、待遇算法:普通门诊费用支付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起付标准)×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6、不予报销的情况: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已纳入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等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
三、参保职工的门诊共济待遇是否可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
不可以。门诊共济待遇仅限本人享受。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共济使用。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