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公积金业务“双贯标”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次”。自5月1日起,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简化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流程,减少相关证明材料14项。
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9项证明材料。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取消了契税及交易手续费票据;纯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首次提取公积金取消了购房合同、发票、借款合同、首次还款记录等;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首次提取公积金取消了购房合同、发票;
租房提取公积金取消了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租房行为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初始登记证》、首付款POS机小票、二手房卖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5项材料。
同时,二手房价格认定与过户交易计税和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保持一致,不再依据纳税评估最低价格。
中心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努力把“最多跑一次”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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