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3 19:18: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芜湖住房公积金,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芜湖住房公积金办理,芜湖公积金贷款购房怎样办理
内容简介
一、办理程序: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
一、办理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所需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4、以直系亲属提取条件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
三、办理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期限、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办理首次购房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要预留贷款额的十分之一,且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4、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只能按照还贷金额提取;
5、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5、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553-12329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三楼(开发区大队正对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三山区峨桥路三华新城门面房(三山区建投公司隔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皖南商城B座邮储银行二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附表:
提取类型 | 提取证明材料 | 提取额度 | 提取次数 | ||
贷 款 购 房 提 取 | 商 品 住 房 | 本 市 住 房 |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付款凭证(含现金交款单或pos机小票)、借款合同(纯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借款合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只需要提供商贷的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到贷款银行打印能反映当月还款额的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需预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用于以后还贷支取,且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的,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第一次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一年内(12个月)内可以申请首次购房提取,购房提取只能提取一次。 |
非本市 住 房 | 除提供与购买本市住房相同购房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
二 手 住 房 | 本 市 住 房 | 《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发票、存量房买卖交易手续费发票和房屋买卖契税发票、借款合同(纯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只需要提供商贷的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到贷款银行打印能反映当月还款额的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
非本市 | 除提供与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相同购房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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