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2 06:1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芜湖公积金缴存规定,芜湖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后果,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规定
内容简介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管理的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加大贷款风险防控,现就加强缴存职工(或个人,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管理的规定
为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加大贷款风险防控,现就加强缴存职工(或个人,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
三、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调入新单位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或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要以个人开户办理缴存手续。
四、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存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办理的贷款,或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五、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工作单位及个人电话、手机号码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将变动信息告知办理贷款的窗口。
六、缴存职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委托贷款银行应将上述规定作为约定,增加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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