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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拆迁安置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22 14: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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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3、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原件。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6、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二、办理程序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

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

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

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

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三、提取条件

提取人需为拆迁房屋产权人。

四、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五、提取金额:

1、自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办理提取,只能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补差价款金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

六、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