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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对象

发布时间:2023-08-01 21:2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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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对象1.初始就业者,为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本市住房贷款记录的人群。2.中低收入家庭,要求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

办理对象

1.初始就业者,为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本市住房贷款记录的人群。

2.中低收入家庭,要求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条件。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4.进城务工农民,为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含本市户籍到外地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在本市务工和从事自由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均可申请相应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购房首付款比例在20%(含)至40%之间的,需再提供一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保,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5.市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要求购房人为列入度、2016年度市区(不含四县)棚户区改造计划,且未享受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应在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