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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4 22: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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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贷款条件(1)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统一规定为6个月(含)以上;(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

一、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统一规定为6个月(含)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以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市和外地)的缴存人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还要符合商业贷款的相关规定。(禁止向购买联排别墅、独栋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在一年(含)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过户日期为准,必须在6个月以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至申请贷款时没有逾2个月(含)以上未缴存公积金的;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

二、贷款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首次公积金贷款材料

1.《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缴存单位盖章);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承诺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5.首付款发票及支付首付款凭据;

6.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

7.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结婚证》;

8.单身职工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次公积金贷款材料

1.《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缴存单位盖章);

2.《家庭持有住房情况证明单》;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5.首付款发票及支付首付款凭据;

6.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

7.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结婚证》;

8.单身职工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注意事项

1.表中材料除贷款申请表收取两份原件外,其余材料带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各两份。

2.上述临时开出的相关证明有效期自开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证明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贷款流程

1.申请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办理业务;

2.审核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办理贷款发放

银行将《借款抵押合同》和《公积金贷款借款借据》发放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