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满1年,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学习提升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支持政策
1、对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2万元;对新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工程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1万元;对新取得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5000元,以上奖励资金均按40%、30%、30%分3年拨付。
2、素质提升奖励实行滚动支持,对领取过奖励的人员,每新提升到更高一个层次,均按照新标准补差,按40%、30%、30%分3年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