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认定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
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并成功上岗。
2、政策时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底。
3、认定流程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市)两级审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②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③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
无为市6613561;
南陵县6514109;
镜湖区3878864;
鸠江区5960065;
弋江区3803165;
湾沚区8127786;
繁昌区7862913;
经开区5847325;
三山经开区391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