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 14: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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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报对象1.与我县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与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下同)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和本市职校(技校)的应届毕业生。二
一、申报对象
1.与我县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与我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下同)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和本市职校(技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南陵县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开发区企业高校毕业生:《南陵县开发区企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市职校(技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5月6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五、受理地点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
联系电话:0553-6514119.
六、审核拨付
1.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县人社局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劳动关系、社保缴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开发区企业高校毕业生:县人社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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