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7月30日(含7月30日)后,南陵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我县企事业单位经市、县以“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的各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一事一议”人才)。以取得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时点前,在我县就业服务满1年,并在我县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认定以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为1年(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人才证书”视同)为准。由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2、申请人7月30日(含7月30日)后,在我县县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的网上购房合同须经网上备案,购房时间以首次网上签订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须登记发证,购房时间以登记记薄时间为准。由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认定。
(二)购房补贴按年申请享受。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自引进之日起就业服务满1年可提出申请;“一事一议”人才在我县就业服务满1年(含申报评议认定前就业服务时间)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须自引进之日起(“一事一议”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在3年内提出“首次申请”,未提出的,视同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本细则补贴政策。申请人享受首期补贴后,其后续的补贴须每满1年提出申请。
享受补贴年限:以兑付首期补贴为第一年;第二年计算时间的起点,以“首次申请”满足全部申请条件时最后一项满足的时点为准;后续年度以此连续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