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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22 23: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内容简介

一、支持对象根据《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4)文件精神,7月30日(含7月30日)以后,我县企业单位:新引进的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经市、县“一事一议”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一事一议”人才)。二、支

一、支持对象

根据《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4)文件精神,7月30日(含7月30日)以后,我县企业单位:新引进的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经市、县“一事一议”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一事一议”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对企业新引进的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购房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限36个月,期间入驻县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

“一事一议”人才与“新引进的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本细则同等相应补贴政策。

2、租房补贴按月享受,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当月按月合计兑付,后续补贴按月复核兑付。

租房补贴时间:新引进人才按人才引进之日(以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标示的引进日期为准)的当月开始计算;“一事一议”人才自认定之日的当月开始计算。申请人因“人才证书”、“一事一议”动态管理调整为F层次及以下层次或清退的,此前已兑现的租房补贴不需退还。

3、申请人入驻县人才公寓的、正在享受公租房补助或租赁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