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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23-09-08 18:49: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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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芜湖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和芜湖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

为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芜湖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和芜湖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3〕2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吸纳引进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自2013年起,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13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

稳定就业是指2013年及以后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首次就业(含中央、省属、驻芜单位),包括自主就业创业。

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企业工作的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满三年;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三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个年度补贴到位。

首次申请发放补贴5000元,一年后发放5000元补贴时,受理部门需通过社保系统审核申请人持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情况,未持续参保的不予发放。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受理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同一企业有多人申请的,可由企业集体代办。

四、受理程序

各县、区人社部门设立专门窗口统一受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本人。申请人须确保在申请补贴时已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功能。

各县区按季将发放情况报送至市人社、财政部门。

五、资金结算

稳定就业生活补贴资金,市与县按2:8的比例分担;市与区按4:6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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