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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6-12 15: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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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芜湖市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一、支持对象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包括“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和“留学人员来芜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且回到国内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员中遴选

芜湖市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包括“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和“留学人员来芜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且回到国内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员中遴选出5个左右创新科研项目、5家左右创业企业进行扶持。

二、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两类项目,依据项目实际产生的贷款或研发费用给予贴息补助或研发费用补助。补助有效期为3年,3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或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2年以上正式教学、科研和工作经历。

(一)申报“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具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申报项目具有省内一流水平,或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并可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项目直接服务于我市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发展。

(二)申报“留学人员来芜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25%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3.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有海外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企业在芜注册时间已满1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本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申报人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提交材料:《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奖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贷款或研发费用投入证明等)。

(2)申报“留学人员来芜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提交材料:《留学人员来芜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奖证书、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贷款或研发费用投入证明等)。

3.分办与初审。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分办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人社局。

4.复核与公示。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初审结果,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入选结果报市人才办,并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5.资金兑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兑现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

五、其他

1.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留学回国人员享受我市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已享受市级资助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资助,“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和“留学人员来芜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不重复享受。

2.本细则自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留学人员来芜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