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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关于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湾沚区关于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25 20:0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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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上牌时间集中登记上牌期自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止。上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不收取号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电动自行车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上牌方式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的原则,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

上牌时间

集中登记上牌期自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止。

上牌费用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不收取号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电动自行车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上牌方式

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的原则,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机在线上进行,线下设置10个邮政网点和4个流动网点进行登记。

湾沚区关于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未上牌处罚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的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登记上牌工作咨询电话:

0553-8818068

0553-8761191

湾沚为您解答——电动两轮车登记上牌流程

一、哪些电动车可以上电动自行车号牌?

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哪些电动车可以申领临时通行标志?

自全区集中上牌日开始(10月28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超标电动车,发放有效期为三年(截止2024年9月14日)的临时通行标志,准许登记时间为全市集中登记上牌时间,集中登记上牌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登记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三、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和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电子承诺书。关注“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提交纸质资料的图片,上传车辆车架号、电机编码、车辆外观等照片(如车辆加装雨棚、遮阳伞和挡风被等需提前拆除)

四、电动自行车号牌如何申领?

自全区集中上牌日开始(10月28日),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关注“畅通湾沚”微信公众号”电动车”板块中的“电动车登记”界面,按要求完成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并预约到就近的上牌网点查验车辆、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井安装。

五、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如何申领?

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超标电动两轮车,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在“湾沚区电动车登记”界面按要求完成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后台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时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车主选择邮寄或直接到最近的上牌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井安装。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过渡期为三年(截止2024年9月14日),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七、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上路行驶如何处罚?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的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罚,按照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八、发票、台格证早就不知道放哪了,应怎么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有合格证。如果合格证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发票、合格证均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经比对符合“旧国标”的,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超标电动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九、以前办过电动车号牌了,这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芜湖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如遗失,此次可重新申领。

十、电动三、四轮车如何管理?

对电动三、四轮车将继续采取禁区管理,电动三轮车釆取特定行业、特定时段、特定范围、特定区域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电动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

十一、电动车能加装雨棚、遮阳伞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驾驶擅自改变外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罚款10-50元。已加装的必须自行拆除后方能申领牌证。

十二、骑乘电动车要不要戴头盔?

头盔可以有效保护骑乘人员的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建议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十三、办理电动车上牌是否需要收费?

自全区集中上牌日开始(10月28日),个人申请办理的电动车牌证免予收费,单位申请办理的电动车牌证,仍按原政策办理。号牌如需邮寄,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