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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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地点广大市民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8月20日起,皖医弋矶山医院、皖医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地点
广大市民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
8月20日起,皖医弋矶山医院、皖医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无为市人民医院、南陵县人民医院、湾沚区总医院、繁昌区人民医院,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开具。具体开具科室,可咨询医院导医台。
申请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3个月内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开具该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二、需要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群(供参考,以医院实际判断为准)
1.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妊娠期妇女。
6.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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