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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2022第3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02: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陵县防疫政策,南陵返乡规定,南陵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2022第3号通告

内容简介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第3号)2022年春节临近,境外来(返)陵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县人民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现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冬春季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第3号)

2022年春节临近,境外来(返)陵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县人民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及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1.若您有境外的亲戚、朋友,请您劝导其非必要不返陵。确需返陵的,要积极配合所在镇、村(社区)工作,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坚持“人物同防”,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不购买近期检出阳性的进口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网购物品。

二、强化来(返)陵人员要求

3.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来(返)陵。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确需来(返)陵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第1、4、7天各1次,共3次)等防控措施。

4.所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陵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陵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抵陵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

5.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在陵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进行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6.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不要跨境出行,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有本土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的城市、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确需出行的,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在出发前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双报备。

7.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和所在社区(村)报备。

8.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带头在陵过节,非必要不出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取错峰放假、增发节日工作津贴等方式,引导员工留在本县过节。

9.切实做好留陵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物资供应保障,丰富节日文化生活,合理安排调休,做到“知冷暖、有温度”,确保留陵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10.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11.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庙会、年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为区)人员参加,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

12.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13.各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交通场站、影院、网吧、游艺厅、酒吧、KTV、游泳馆、健身房、洗浴中心等)要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和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

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14.符合接种条件但尚未接种或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请尽快接种。如果您已完成两剂次接种且已满6个月,请及时主动接种加强针。同时,请广泛动员亲朋好友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早日筑牢防疫屏障。

六、加强个人健康管理

15.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1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到商场、影院等人群聚集场所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他人交谈;到景区游玩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遵守各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

17.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用,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18.各镇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压实“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广大市民通过咨询、投诉热线等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个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及举报电话:

县疫防办:0553-6823793

籍 山 镇:0553-6823121

弋 江 镇:0553-6161111

许 镇 镇:0553-6271008

三 里 镇:0553-6381216

何 湾 镇:0553-6486173

工 山 镇:0553-6044418

家 发 镇:0553-6581208

烟 墩 镇:0553-6311400

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月9日